(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4月2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发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该办法主要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类别、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主体和受理机关、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组织、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程序、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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