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就〔2020〕23号)


(资料图)

二、享受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就业见习人员

1.20-28周岁、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6个月。

2.16-35周岁、无就业经历的我县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就业见习基地

已申报通过的见习基地

四、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集中办理的方式,见习期满后一个月内。

五、补贴标准

(一)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如东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见习人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支付给见习人员本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可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六、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3、《如东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见附件1)

4、意外险缴费人员明细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5、《如东县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

6、《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2)

7、《如东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8、《如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见习补贴及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

9、发放生活费银行打卡证明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公示后,发放至企业账户。

八、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培训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995991、8452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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