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康铂宾泰医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口腔门诊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2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康铂宾泰医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口腔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7E6RXRX6
工商注册号11011703241139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吕**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0年7月20日从三门峡好牙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牙胶尖5盒,现场检查时仅发现涉案牙胶尖1盒,盒上标注锥度分别为:15、20、25、30、35、40,其中锥度15腔体内有牙胶尖1根、锥度15和20的腔体内未见牙胶尖,锥度30腔体内有牙胶尖10根、锥度35腔体内有牙胶尖10根、锥度40腔体有牙胶尖9根。涉案牙胶尖已过期。当事人提供了涉案牙胶尖的供货商资质,涉案牙胶尖货值金额13元/盒,不足1万元。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牙胶尖(YZB/国6210-2014<牙胶尖>)1盒;2.罚款2万元。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7
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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