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 市京基智 农时代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年度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为 252,603.9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均已经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的对外担保在决策程序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

事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

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公司对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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